ROHS指令接受评议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标准中心透露,欧委会最近发出公告,邀请业者就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提供资料及意见,以便对指令进行评议。

      指令评议可修改受限物质清单

     据介绍,欧委会指出,《电气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所列的第8及第9类设备,即医疗及监控设备,目前并未纳入RoHS指令范围。然而,鉴于新的科学证明,欧委会有意把这两类设备纳入RoHS指令。欧委会评议RoHS指令后,可能会对受限制物质清单作出修改。欧委会在评议时,将特别对可行替代品作出研究,以及就其他有害物质和可行替代品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影响作出评估。

     自RoHS指令生效以来,有不少业者对WEEE指令的若干规定提出质疑,尤其是“生产商”及有关“市场”的定义,是否同样适用于RoHS指令。虽然欧委会已解答了一些常见疑问,但RoHS指令的条文还须进一步解释清楚。欧委会要求业者提交研究及评估报告,例如有关受影响产品的数量及该等产品的销售情况,以便了解RoHS指令涉及的成本和带来的好处,进而确定指令是否有需要修改之处。

      零配件豁免及执法受关注

     业者可向欧委会提出评议应考虑的其他议题,说明现行法规的问题及提供证明资料。欧委会可能针对以下议题进行评议:一是RoHS指令须涵盖的产品类别(例如医疗设备及监控工具),二是该指令须涵盖的物质(即用于电气及电子设备的其他有害物质或材料),三是RoHS指令范围须作出的技术修改(以确保WEEE与RoHS指令一致,避免增加企业的行政成本),四是评议定义(如“投放市场”、“电气及电子设备”及“零配件”的释义),五是如何使指令更容易实施。

     欧委会的公告特别提到有关零配件执法及豁免的问题。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投放市场的电气及电子设备,现行RoHS指令不适用于为延长其产品寿命而进行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因此,欧委会评议指令时,将研究是否应确保所有在市场合法出售的设备可有适合的零配件供应。在执法方面,欧委会进行评议时,将着眼于协调执法方法及制定统一的守规机制,并会研究豁免要求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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